浙江防治艾滋病立法有突破
发布时间:2007-07-17 08:00 浏览数:1722 来源:本站2006年12月,浙江省新制定了《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。新条例规定,公安机关查获卖淫、嫖娼、吸毒人员,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,并协助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,对经检测HIV呈阳性的卖淫、嫖娼、吸毒人员,予以收容教育、强制解毒、劳动教养?!短趵坊构娑?,任何人不得用含有HIV的血液、体液等威胁他人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?!短趵诽岢鯤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1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,接受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;2、就医时,将感染或患病的事实如实告诉接诊医生;3、申请结婚登记时,将感染或患病的事实如实向对方说明,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指导;4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,要将感染或患病事实事先告知对方;5、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,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防止感染他人。
有义务,也有权利。浙江省已经对这类特殊群体开展救助,实施“四免一关怀政策”。该法规体现了在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上,找出一个较好的平衡点?!短趵酚?007年3月1日起实施。
(楼锦新)
有义务,也有权利。浙江省已经对这类特殊群体开展救助,实施“四免一关怀政策”。该法规体现了在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上,找出一个较好的平衡点?!短趵酚?007年3月1日起实施。
(楼锦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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